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宁徽园项目文化、教育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5-03-11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宁徽园项目文化、教育用地地块(下文简称地块)。

占地面积:189172.53平方米

理位置: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永星路。

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3.221095°、北纬22.656026°

土地使用单位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菊花、常见的瓜果蔬菜和养殖水产品四大家鱼、虾等

未来规划:文化用地(0803)和教育用地(0804),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具体为中小学用地(A33)和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宁徽园项目文化、教育用地地块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永星路,占地面积189172.53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21095°、北纬22.656026°。调查地块在自可追溯以来至今为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菊花、常见的瓜果蔬菜和养殖水产品四大家鱼、虾等。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和教育用地(0804,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具体为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1)和中小学用地(A33。调查地块常有汽车等机械代步工具出入,存在机油等出现跑冒滴漏污染土壤的风险,可能会对地块产生石油烃污染。

地块周边历史用途如下:

1)西侧:①商铺,2009年开始由原来的农用地改建而成,主要经营灯饰、建材五金等,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②永星路,2005年由原来的农用地逐渐修成的公共道路,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③小榄考场科目三(永星路)路试候考区,2011年开始将部分商铺改建设立成机动车驾驶考场,至今未发生重大改变;④永宁社区居民区,2005年由原来的农用地逐渐修建成永宁社区居民区,至今未发生重大改变;⑤农用地,地块至今为农用地,主要提供给农户种植日常蔬菜瓜果等。

2)东侧:①永宁灯饰建材市场,2003年开始由原来的农用地逐渐建成,主要以灯饰、建材销售,不涉及工业生产;②暂未开发的荒地,2012年由原来的农用地废弃后成为荒地,至今未开发利用;③金宁驾驶培训学院,2017年由原来的农用地逐渐建成,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④停车场,2013年由原来的农用地逐渐建成,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北侧:①农用地,地块至今为农用地,主要提供给农户种植日常蔬菜瓜果、养殖四大家鱼等;②永宁灯饰建材市场商铺,主要销售建材、五金等,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4)南侧:2024年年底农户被清退后一直为荒地,暂未开发。

因此周边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地块内使用常见易分解的农业化学药物,不存在高毒性化学药剂的使用,历史以来不涉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资的使用和储存,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判断地块内所有区域均属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所描述的非重点区域,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等。

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9个,采样深度为1m,每个点位采集2个土壤样品,共采集3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约6m,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和3个底泥样品。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规定的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在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要求检测特征污染物石油类,此外还测了6项重金属、26项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规定执行,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作为筛选值,底泥样品的筛选值参考土壤,而地表水样品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作为评价依据。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所有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

2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2种重金属(砷、汞)、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所有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铜、六价铬、铅、镉均未检出。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该区域所执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3调查地块内地水样品中:水样品中样品的汞、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其它指标铜、砷、六价铬、铅、镉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结果表明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4调查地块内底泥样品中: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所有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河道底泥环境质量良好。

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表水样品和底泥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文化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再做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在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开发前,地块使用权人和责任单位应对地块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应对调查地块进行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防止周边企业的工业生产对地块造成影响,确保下一步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