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泰弘南路9号地块(以下简称为“目标地块”)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宝丰泰弘南路9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47981°、北纬22.597176°,占地面积26192平方米。根据房地产登记明细表(用地文号:中山土地政函(2025)181号)可知,地块权原属于中山市小榄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现根据规划调整,已于2025年2月由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作储备用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结合前期资料收集及访谈材料,地块在2003年前为鱼塘;2003年-2005年期间,陆续对鱼塘区域填砂;2006年-2008年地块荒置;2009年-2017年地块被改造为花木场,用于鸡蛋花、杜鹃花、三角梅、蒲葵等种植;2018年,地块内新增一建筑物,其余仍用作花木场;2019年,地块内新建驾校训练场,建筑物开始作为商铺进驻网吧、服饰店等,其余区域仍作为花木场使用;2024年年底,该地块内全部构筑物平整,围蔽闲置至今。
根据《关于<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片区(0222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规划草案的公示》(2025.01),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R)。
过对中山市小榄镇泰弘南路9号地块以及其邻近区域进行资料查阅、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调查,结果如下:
1、历史影像资料、现场人员访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表明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的情形。地块内不存在排污管线及物料运输管线,不涉及工业污水排放及过境、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的情形。
2、经访谈现土地使用权人可知,地块未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形,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因此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
3、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
4、目标地块内未开展过相关监测,但未发生过环境问题投诉或事故,地块内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污染痕迹,故没有迹象表明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
5、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外来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倾倒,农药、化肥等化学品残留等现象,地块内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有异常气味,土壤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通过对地块土壤的快速筛查检测,未发现土壤中重金属与挥发性污染物浓度的明显异常。
6、目标地块周边主要为空地、道路、居民区、商铺和工业企业,目标地块周边不涉及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加油站、固体废物处置厂、有色金属矿采选厂、石油加工厂、焦化厂、制革厂、造纸厂、印染厂、汽车拆解厂、造船厂、铅酸蓄电池制造厂、废旧电子拆解厂、火力发电厂、燃气生产厂等重点关注行业的企业,因此通过地表水排污或地表大气沉降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中山市小榄镇泰弘南路9号地块以及其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目标地块作为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