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200吨新建项目
公示时间:2026-04-2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200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拟建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板芙北路59号7栋01卡(东经:113°19′29.567″,北纬:22°24′11.602″。项目用地面积119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铝箔气泡膜生产,年产铝箔气泡膜2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

联系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板芙北路59号7栋01卡

联系人:陈紫怡

联系电话:17666379310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环洲安全环保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涌头宏业中路4号7号楼602室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1869287999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启动环评工作,收集分析工程、自然环境等资料;公众参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写;报告表评审;报告表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①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核算污染源源强;②预测和评估建设及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③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④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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